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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版:新闻评论

面对交通安全,您反思了吗?

□ 朱福全

《 家长周刊 》第116期 (2010年04月25日 B1版)

每年的4月30日是“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把这一天设为交通安全反思日,意在提醒全社会的人都来关注交通安全,反思行人与驾车人有无陋习?反思我们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是否提高了、交通安全知识是否加强了。同时,也在追问我们,作为家长,你关注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吗?

我们的社会反思了吗?

我国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高的国家,连续数年“蝉联”世界第一。据公安部有关人士的报告,2001年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10万人,而同年美国的数字为4万人,日本为1万人。据全球各交通和警察部门的统计,2003年全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50万人。其中,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10.4万人,美国、俄罗斯的死亡人数分别为4万人和2.6万人。如果再统计受伤得人数,那么中国年交通事故伤亡直逼百万。

有“好事者”设问,2002年的SARS在中国造成的死亡人数,还不到当年车祸死亡人数的零头,那为什么很多人对SARS所造成的生命伤害如此敏感,对矿难等群死群伤事件高度关注,而对每年夺去10万人宝贵生命的交通事故却无动于衷呢?也许有人会认为,SARS是生物病毒,矿难是意外,而车辆是交通工具,现代文明的产物。其实,单从它们对人类生命造成的危害来看,车祸是比非典和矿难更可怕的东西。

在我国安全生产事故当中,道路交通事故占到80%以上。然而一旦出现矿难等群死群伤等容易出现集体闹事的事件相关部门高度关注,而对于年伤亡上百万的交通事故却漠而视之,不得不令人怀疑个别相关管理部门的消极无奈与无所作为。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全国总死亡人数中排在脑血管、呼吸系统、恶性肿瘤、心脏病、损伤与中毒以及消化系统疾病后面,居第七位,而全世界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总死亡人数中居第十位,确实是“第一中”的第一位!

我国交通事故的致死率也是世界最高的,为27.3%,而美国为1.3%,日本只有0.9%。拿两个规模相当的城市比较,北京的交通事故致死率为14%,东京则为0.7%。近百万的伤亡绝对数值是卡塔尔人口的1.2倍以上。

有关方面专家指出,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交通事故死亡在绝对数值上是日本的十三点四倍、德国的十八点四倍;在相对数值的万车死亡人数上是德国的九点五倍、日本的十二点二倍。考虑汽车在中国机动车保有量所占的比例,中国单辆汽车造成的死亡人数比万车死亡率的反应情况更为严重。

去年我国首次取代美国,“荣登”世界汽车消费第一大国的宝座。然而,伴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连年攀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更成为我们不得不正视的突出问题。冰冷的多个“世界之最”数字背后,可以不与无数家庭承受着亲人离别的悲伤和伤残带来的巨大痛苦连在一起吗?

我们的司机反思了吗?   

这是一个惊心动魄的场面:路上,一男一女走着两个孩子。走在前面的是一位活蹦乱跳的女孩,头上扎着一对粉黄的蝴蝶结,身穿一条漂亮的白纱裙。他们正准备过马路,绿灯灭了,红灯亮了,男孩立刻停在马路边,女孩却飞快地向前跑去。说时迟,那时快,一辆汽车箭一样向小女孩驶来。司机来不及刹车,“嘭”地一声,女孩躺在地上,鲜血顿时染红了白纱裙。

女孩的妈妈闻讯赶来,对着“熟睡” 的女儿痛哭着说:“我的宝贝女儿啊,我只有你一个女儿啊。你去了,我该怎么办呀?你快醒醒吧。”随后,昏倒过去。

我国多年来的交通事故统计资料显示,交通事故的主要加害者是机动车驾驶员,而行人、乘车人和骑自行车人是交通事故中的三大受害群体,死亡人数中的四分之三是行人、乘车人和骑自行车的人。

为什么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交通事故致死率都居世界第一呢?分析人士指出,至少,驾驶员有以下两方面原因:第一,道德素质较低,交通法规意识淡薄;第二,认为我国交通事故致死罪判刑较轻,以致出现了“撞死白撞”的心理。

有些“缺德”司机认为把人撞死比撞伤更“划算”。新的交通法规认定交通事故对司机无责最高赔偿10%,无形中减轻了司机作为交通肇事主体的法律责任,减少了对行人、乘车人和骑自行车人三大受害群体的人文关怀内容,同时也对不良司机交通肇事后逃避责任留下一定隐患。因此,有人认为,新规定缺乏对司机主体的严格处罚,不能体现世界交通保护弱势群体的应有要义。日本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之所以世界最低,就是因为它对交通肇事惩罚最严。

事故成因统计结果显示,在我国每年发生的大量交通事故中,约有三分之二的交通事故责任在驾驶员一方。就是说,交通事故每死三个人,有两个是违章驾驶造成。司机违章的主要有两种,一是超重、超载、超车,二是酒后驾车。有些驾驶员学校周边应该实行慢行交通的意识还很欠缺。从某种角度而言,车速是事关生死的一个重要因素。研究表明,如果行人被行驶速度40mph(每小时车速40英里)的车辆撞倒,生还的可能为85%。因此,在人多的地方特别是学校附近,更应驾驶行为,不开快车。

在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死亡的司机中,40岁以下的年轻人占一半,其中主要是三年以下驾龄的司机。另有交通事故受害方的统计,在我国,交通事故每死亡四个人,就有三个是交通弱者,司机的死亡率占13.4%,行人和骑自行车人占死亡人数的45%。而在国外,交通事故死亡的人主要是司机,法国占63.5%,意大利占55.5%,德国占61.4%,美国占52.4%。这里,我们企盼驾驶员们,特别是年轻的驾驶员,不但别做“马路杀手”,更要“手下留情”。

我们的教师反思了吗?

道路交通安全是影响中小学生健康安全成长的重要因素,孩子们的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个人成才,家庭幸福,以及社会的文明、进步、发展。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识缺乏和淡薄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

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钟洁慧认为,近年来,校园周边交通事故的数量有所增加,其中有道路设计方面的原因,也有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交通秩序混乱等原因,还有教育的原因。钟洁慧认为,我们的一些中小学校,在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交通安全教育与基础教育体系严重脱钩。有些学校在实施学生“减负”时,首先取消交通安全课,认为学校的主要责任是提高学习成绩,学校只负责学生在校园的安全,学生的交通安全问题与学校无关。在我国,更多强调让交警深入到校园里讲授安全知识,不太注重学校主动性、积极性的发挥,没有做到像美国某些学校一样,当发现学生上下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时,积极主动地找警察部门、道路规划与设计部门,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教育方式、方法上因循守旧,没有针对学生的认识、心理特点开展系统宣传教育。我国的中小学生所受的安全教育大多是“做或是不做”,而缺少“为什么这样做”和“为什么不要那样做”的教育。其实,孩子们在违反交通法规时,往往有其他原因,如“早点回家怕家人生气”、“别人都在红灯亮时走为什么我一定要等”、“我只要跑得快一点,车就撞不到我了”、“那司机看见我了,他会让我先过的”等想法。因此,在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中,不能一味背会一些交通法规,重要的是让他们改变错误认识,学会在路上怎样观察周围的交通状况,怎样让驾驶员看到自己,怎样在最安全的条件下通行。学校要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与综合鉴定及各项评优活动挂起钩来。要主动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沟通,以便有效地解决学生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

为此,钟洁慧建议,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民警或教师等,在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口或路口,维护上、下学高峰的交通秩序,保障“绿色通道”安全畅通;将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内容,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严格执行小学生上放学实行排路队和戴小黄帽的方法;在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时,严格规范审批手续,坚决制止病车、超载车运送学生。

因此,采取有效的手段,保障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已成为中小学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们的孩子反思了吗?

这是一位小姑娘的作文,记录了发生在眼前的一个悲剧。

在一个晴朗的日子,我和妈妈出去散步。突然,一辆自行车“唰”地一下擦肩而过。我定睛一看,原来是一个骑着自行车的男孩。由于他骑得太快,差一点儿撞上了斑马线上的行人。

那行人劝男孩不要骑得太快,可男孩脸上露出得意而急促的神情,他没听劝告,继续“飞车”。我想:这个男孩可能是有什么急事吧,要不然他怎么会骑得那么快呢?

当我和妈妈走到前面一个拐弯的地方,看见许多人围在路中央。我们带着好奇心走过去……“啊”我不禁惊叫起来,这不是刚才骑“飞车”的那个男孩吗,他怎么被撞了?这时,我听见旁观者议论说:“唉!这孩子好可怜啊!刚才不小心撞上了一辆大卡车,连人带车一起飞了出去。”“如果他车骑得慢一点,如果那个开车的再开得慢一点,如果……”但是,再多的“如果”也不能使这朵已经完全凋谢的蓓蕾重新开放。

如果我们查阅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档案,就会可以发现,儿童期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多半是受害的孩子自己,他们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的车祸在交通事故中占大多数。

统计表明,交通事故是造成4至14岁儿童非故意伤害的主要原因,已成为“头号杀手”。根据调查分析,我国中小学生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类型分别为骑自行车违规和行人违规。

现象一、骑自行车违规

上面提到的“飞车”男孩们,他们在路上飚车、飞速骑自行车导致交通安全事故不在少数。在上学放学途中,他们成群结队侵占路面、打闹、搭肩、撒把、追逐,随意横穿公路,不躲避来往的机动车辆,使险情不断发生。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自行车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伤亡,儿童青少年是其高危人群。据统计,学生交通事故中90%以上是所骑车辆临近目的地时突然横穿马路、无序行走所致。   

在美国,中小学生骑自行车有自己的规定和要求。由于美国涉及自行车交通的事故中有60%的儿童是头部受伤,因此,许多州制定了配戴头盔的相关法律。加州规定,18岁以下少儿骑自行车必须戴头盔,其他州也规定16岁以下儿童骑车必须戴头盔。此做法虽然没有起到杜绝事故发生的作用,却让死伤数量明显减少。

现象二、行人违规   

2005年11月14日,某中学初二、初三年级的800多名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在距学校约100米的公路上排队慢跑。当跑步的队伍掉头返回学校时,一辆急速行驶的东风带挂大货车冲过来,排在最后的数十名学生霎时被撞倒,17名学生和1位教师当场死亡,21人重伤,其中3人被送往医院后救治无效死亡。   

一般说,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在我国相当普遍,这也是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诱因。孩子们在上、下学路上最容易发生安全问题,一项对八省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调查显示,违反交通规则是导致中小学生受伤害的首要原因,而校门口200米内是中小学最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点,交通事故占了绝大多数。尽管许多学校门口都有交警、交通协管员、教师负责护送,但学生在路上嬉戏、打闹并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并不少见。

我们的家长反思了吗?

作为法定监护人,最值得反思的当然是孩子的家长了。大量事实表明,要降低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关键问题还在于教育,在家庭教育。笔者发现,交通安全教育开展得好的地方,安全事故明显低于未开展或交通安全教育开展得不好的地方。可悲的是,经常有这样的例子:当亲子同过马路,经常是父母一方要违反交通规则时被孩子拦住,并被告之要遵守交通规则。

而另一些孩子的违规,多数是因受到父母不良行为的影响。曾发生过这么一个案子,一个8岁男孩平时上学,总由爸爸带着超近穿过马路的隔离带。一日爸爸出差没在,那孩子一人按照平时的样子照穿隔离带,结果被车撞成重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在加强各方面安全教育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家长的安全教育,通过以身作则并言传身教,来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以提高抵御和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

自觉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不论对孩子还是家长自身,都很有必要。其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发生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若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很容易带来生命之忧。其二,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以下三方面:

行走——定要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翻越护拦;过街走人行横道,不斜穿马路;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

乘坐车、船——不乘坐存在机械故障的车、船,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下去;等停稳后依次上车,不挤不抢;车船行驶中不把身体伸出窗外;不乘坐“黑巴”“黑摩的”,因为这些车辆安全没有保障;遵守车站、码头等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骑车——不在道路上学骑车;未满十二周岁,不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拐弯前减速慢行,向后了望并伸手示意;不突然拐弯,不双手离把,不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不与其他车辆并行,不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撑伞骑车,不带人骑车;不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经常检查车辆性能,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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